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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缴费开始啦
注意!!!
今年的医保缴费与往年有所不同
01
参保对象
于都县户籍所有城乡居民。(户内已参加本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除外)。
02
参保时间
2018年12月15日-2019年2月28日
★特殊情况★
参保缴费时间结束后原则上不办理参保和续保手续,以下特殊情况的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到医保所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若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视为中断参保:
1、新生儿凭户口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
2、外地户口迁入、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未中断参保缴费接续的城乡居民,须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03
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全市统一标准,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金额为260元/人,其中返还个人门诊统筹账户120元/人,购买大病保险60元/人。
04
补缴标准
自2017年起,没有参保的居民一律要执行补缴政策,补缴起始时间为2017年。补缴费用标准为2017年150元/人、2018年180元/人。欠缴年度个人缴费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合并征缴,且不享受欠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05
注意事项
1、所有通过微信缴费参保人员将不再出具纸质票据,可用微信查询电子凭证为永久依据。医疗待遇享受以医保卡和医保系统数据为依据,医院不再查验医保缴费票据。
2、银坑镇户籍因家庭成员无法使用微信缴费的,可在2019年2月10日之前往各村(居)委会现金缴费,由村干部开具医保缴费票据参保。
3、微信代缴中发现与身份信息、往年参保信息不一致的,新生儿或迁入等无个人信息,请即时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往年医保参保票据等资料前来医保所进行信息核对,由医保所工作人员对信息核对完毕后向县医保局进行上报更改导入后再行缴费参保。
4、扶贫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县民政局认定)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类退役士兵、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其参保费统一由县财政出资,并由县医保局统一在系统中直接进行参保登记,不再开具医保票据。
于都县城乡居民医保可用微信缴费
操作简单
六步轻松搞定
医保微信缴费操作指南
第一步:点开微信“扫一扫”,扫描图中二维码,弹出“于都医保”界面,点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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